借款的合同

时间:2024-07-14 12:17:55
借款的合同精选15篇

借款的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的合同1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XX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XX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 ……此处隐藏10727个字……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 借款利息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 借款利率为 %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方式

乙方在约定日期内以现金方式还款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还款。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 保证人须履行连带责任,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

2、 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逾期时间内,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月息4%向甲方缴纳利息。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由借款事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解决争议或循法律途径。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保证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借款的合同14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农村房改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以

作担保,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人及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利率按月息%。

第三条借还款期限:借款时间共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还 , 年 月 日前归还全部本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工程进度等情况。

4、需要有担保方时,担保方履行连带责任,直致还清本息为止。

5、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支付人员工资外,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依法追回借款,并按日0.5%加收罚息。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约活动的,贷款方应立即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1份。

借款方代办人:(签章)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银行账户:

村委主任:(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方:(公章) 银行账户:

法人:(签章)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借款的合同15

出借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出借方将于20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年__月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

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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